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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好现象,但我还是硬着头皮说:“那我就当你没有了,现在我要追你。”

后来想,都不知道当时的自己哪来的勇气,居然就凭着那股子孤勇迎头而上。只清晰记得当他听到我这句话时脸上吃惊而讶异的表情,他问我:“为什么?我长得又不帅。”

我答:“又没说你帅,可是我喜欢你。”

其实当时心里的想法是:你帅得我看到你都张不开眼睛了。

他笑了,露出那几颗可以做牙膏广告的洁白牙齿,“从朋友开始吧,你好,我叫罗少鹏。”

我承认我不是一个矜持的女孩,更多时候想要的东西便会不顾一切的去争取。他对着我笑,跟我说他名字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一定会在我的生命中留下一些什么,真的。

其实我懂,所谓从朋友开始,不过是给了我们所有巧合一个合理的借口。

我每天给罗少鹏发短信,去抄他的课程表,去他上课下课的路上堵他,选他的选修课,求他寝室的同学告诉我他吃饭的时间、地点,利用学生会的关系去看篮球队训练。

他是每周五下午下课会去打球,然后回家。最开始的那些周末,我总是习惯在学校里穿梭,想着或者某一个周末他恰巧没有回家,或者我可以死皮赖脸地缠着他陪我过个周末。

可是基本上除了篮球队训练,他真的很少在周末出现在学校。所以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已经脸皮厚到让人发指了,每到周五就缠着他寝室的一个男生要消息,在他背着包准备回家的时候,我会出现在校门口,晃到他面前,问一句,“回家?”然后在他周日晚上回来的时候去公寓门口溜达一圈,“呀,你回来了呀。”

后来时间长了,他总是问我:“你是不是在我身上安了窃听器啊,怎么每次都能看到你?”

我唯有傻笑。心里却想,为了跟你这么多次的“巧遇”,不知道花了我多少时间去练习。

总之我追求他的方式,就是让他感觉我是无处不在的,在那么多那么多的不期而遇,那么多那么多的我在呀身边,那么多那么多的只要你要只要我有都愿亲手捧到他面前之后,就算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会从了我。

于是,这个我一见钟情的男孩,牵了我的手。

那是一个漫长的寒假,罗少鹏在长沙,我在童话般的东北冰城撒野。第一次觉得,如果假期假期可以短一点再短一点该有多好。那时候的手机还不是智能机,还没有微信朋友圈,没有满屏幕的照片可以解我的相思之苦,最多就是每天的短信问候,以及偶尔的电话骚扰。

2月底学校开学,我们进入大一下学期。湖南的大地开始复苏,校园里都是春天的气息,我终于又可以每天缠着他。开学不久有个“融园杯”篮球赛,由于我长期的不懈努力,实则是用3个月的时间死缠烂打,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给他加油、送水,还有在我们院和他们院比赛的时候当最忠诚的叛徒,拍照也不用再偷拍,可以举着相机让他笑一个。

似乎他身边的人也都习惯了我的存在,所以在某个春暖花开的下午,他打完一场比赛走过来,习惯性的拿过我手里的水,问我晚上要不要和他们一起吃饭?我还处在被邀约的欣喜中,他突然极自然地牵了我的手。

当时在场除了我没有人觉得惊讶,而我却在那一刻傻掉了。以至于后来晚上的饭局,我一直都在傻笑,完全没有当时扬言要追他时的那种女汉子的豪爽。没有人知道,他牵起我的手,对我笑的时候,我的眼里就只看得到他。

从那以后,做任何事情都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

我喜欢爬到我们宿舍公寓楼的楼顶晒太阳,顶楼是有门的,可是偶然的发现,手居然可以穿过铁门,从里面把门打开。得知这个秘密后,如法炮制地将教学楼的顶楼也给占据了,于是那里成了我和罗少鹏秘密约会的空间。

我们在顶楼聊理想、聊过去,看日落,还在晚自习的时候跑上去看过星星。有时候会想,我们两个,在高中一个是体育生,一个是美术生,可是却因为不同的理由考进了一所理工院校,然后相遇,所以我们一定是彼此的命中注定。

同学叫我加菲,因为觉得我像猫,当然是懒猫。(她们说我所有的勤劳和行动力都用在追罗少鹏这件事上了,我堂而皇之承认了。)后来又说我是吃货,可她们不知道我那吃货的习惯都是被罗少鹏给惯出来的。

在大学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交了男朋友后一定要请寝室人吃饭。然后我宿舍那群没出息的吃货,吃了人家一顿饭,把我在寝室的花痴样还有没形象的事情,全部都招了。在之后与他约会时,总会在我不防备时拿出来糗我。那个时候他比我有钱,大多数时候都是我跟着他混吃混喝。因为我是外地来长沙读书,他则是本地人。于是每次约会他都穿大街过小巷的带着我吃好吃的,几乎吃遍了长沙所有的美食。

在学校里的生活很简单,除了上课,课余时间不是画画就是追着他跑。而他似乎除了篮球也没什么其他爱好,不抽烟,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什么觉得他特别帅,是因为他阳光,有干净的笑容,不会像很多人在青春期那样穿叛逆的衣服,但就是简单的服装穿在他身上,在我看来也很有型。他个子够高,会打篮球,拿之后一个挺时髦的词叫“暖男”。

我总爱咬着一根棒棒糖跟着他,所以大一下半学期的那个暑假,我数着放假天数,给他买了一大包棒棒糖,说了句很狗血的台词:“你每天吃一根,等到都吃完,我就回来了。”

他还很配合地说好,然后当漫长的两个月暑假过去,他带着一根棒棒糖在长沙火车站接到归心似箭的我时,我是直接扑过去的,粗略地抢过他手里的棒棒糖,脸上扬起大大的笑容。

到大二上学期,我们两个都不吃棒棒糖,改喝酸奶了。周末去超市采购一周的酸奶,他喜欢的口味在我这,我喜欢的口味在他那,然后每天交换喝对方的那一瓶。于是,那一年的寒假,我给他买了一个月的他爱喝的那个口味的酸奶。开学的时候,我收到的是,同样数量我喜欢口味的酸奶。他跟我说,他每喝一瓶,就去买一瓶……

大二那年的暑假,我们拉着一群人出去旅行,那时候的旅行,当真是体验的穷游。记得有次两个跑出去玩,还体验了一把逃票!因为没有挣钱,身上的生活费有用,能省的地方就省了。只是第一回干那事,虽然他紧紧牵着我的手,但我们两人手心都是汗湿的。

但旅行很快乐,花最少的钱去最多的地方,随心所欲,想到哪走到哪,当然,只要有他在,去哪我都不怕。然后我们约定,以后每年都要去旅行,要牵手去每个想去的地方。

还做过一个旅行地图,记录我们去过的地方,还有想去的地方,当时起的名字叫“我们始终牵手旅行”。有次去爬衡山,晚上开始爬,为了想在早上站在最高峰看日出。全程完全靠双脚走上去,没有坐缆车,老实说,我真佩服自己那毅力。要知道罗少鹏是练体育的,体力自然超好,可我就一个学画画的,每天只有手在动,何曾需要这般卖命耗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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