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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云上爱你

不要悲伤,我活过。我为你流过眼泪。

我爱上了你。就像小毛虫变成了蝴蝶。

是你的爱让我在人间起舞。

我在云上爱你

她相信承诺,喜欢一切美好的东西:漂亮的衣服、美味的食物、男人的承诺。

她寻找幸福,然后发现,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有所期待,才会失望。

遗憾,也是一种幸福。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她寻找爱情,然后发现,爱,从来就是一件千回百转的事情。

1

十六岁那年的夏天,我正处于小小的反叛期,跟妈妈用字条来沟通已经快一个月了。她上班前把“今天不回来吃饭,自己去吃”的字条和饭钱留在餐桌上给我。我睡觉前留下“明天要买参考书,给我钱”的字条。我们以前也试过怄气,不跟对方说话,只用字条来沟通,这种情况有时会持续好几天,印象中好像从来没超过一星期。

十九岁就把我生下来的妈妈是一家化妆品店的店长,虽然算不上美人儿,但是,只要扫上淡淡的妆,便会马上亮丽起来。她有一双黑亮的眼珠和一把及肩的直发,皮肤白皙,看上去比真实年龄年轻好几岁。她虽然娇小,但该长肉的地方都长肉。她老爱揶揄我说:

“这方面你好像没得到我的遗传呢。”

客人们都羡慕她的好身材,经她推荐的美胸膏不计其数,她自己却从来不用。

她下班回到家里,是另一个样子。在家里,她来来去去都穿那几套睡衣,胸前经常留着洗不掉的食物渍。她头发不梳,用一个大发夹把头顶的头发夹着,免得头发遮着眼睛。

虽然在化妆品店工作,她一点都不爱美,心血来潮才会敷一张面膜,有时候连脸都不洗便溜上床睡觉,跟很卖力工作的那个她完全不一样。

放假在家的话,她简直就像一只懒惰的大猫,成天霸占着那张浅绿色的宽沙发,瘫在上面边看电视边吃东西,或者睡着流口水。要是我不幸在家里的话,这时候的她最爱差遣我做这做那。

“维妮,我想吃冰淇淋,你帮我去冰箱拿!”

“维妮,好象有点冷,帮我拿一条毯子来!”

“这个节目很闷,维妮,你帮我转台!”

“不是有遥控器的吗?”我抗议。

“不知道放哪里去了!”

她不太会做妈妈,每隔几个月才会良心发现下厨煮一顿非常难吃的菜。我上小三那年,班上大部分同学都带饭。那一年,她刚跟爸爸离婚,一个人带着我。

因为担心我自卑,她每天都到餐厅买现成美味的饭菜,然后换到一个餐盒里给我带去学校,看起来就像是家里做的。因此,午饭的时候,我的饭菜是班上最香的,也是班上最好吃的,那些吃厌了饭菜的同学都看着我的午餐流口水,我也乐于跟他们交换。结果,我反而天天吃到家常饭。

我和妈妈平日爱光顾公寓附近的一家上海小吃店,老板是一对夫妇,门口铁板上有美味的饺子煎烤着。妈妈常常馆送老板娘一些护肤品的免费样本,所以,老板娘对我们很好,会做些特别的菜给我们吃。要是吃厌了上海菜,附近还有几家小吃店,一家外卖披萨店和面包店,常常传来烘焙的香气。

我们住的两房小公寓是妈妈离婚时分到的财产。这栋淡粉红的水泥房子一共五层楼,门口有几极台阶。我们住在三楼。我打从出生开始就住在这儿,对街那棵夹竹桃从前只有一层楼高,后来已经跟我们这一层楼平头,长出了许多横枝。

公寓附近有个小公园,种了许多花。公园里有一个顶端冒泡的圆形麻石小喷泉和一排绿色秋千。我小时侯曾经从秋千上掉下来,像体操运动员似的做出一个三百六十度转体的筋斗,吃了满口泥沙,把我妈妈吓得半死。那时候,妈妈爱在公园对街的租书店租一本小说,靠在公园的长板凳上读着,由得我跟其他小孩子玩。她是小说迷,爱读那些白日梦爱情小说,直到三十岁,口味还是没改变。

那家租书店是“手套小姐”开的。“手套小姐”的手套不戴在手上。她看上去年纪比我妈妈大一点,长年梳着一个肩上刘海的短发,老是穿黑色的衣服。冬天的时候,她爱把一双手套别在头上当作头饰。她那些手套什么颜色都有:红的、绿的、紫的,软软地趴在头上。

“手套小姐”平时很少说话,若不是坐在柜台看书,便是躲在柜台后面的一个房间里不知道忙些什么。她的店是从来不休息的,书种多,常常有新书。我爱到那儿租漫画书。店里养了一只长毛的雌性大白猫,她老爱趴在书堆里睡懒觉,不时在书封面上打上一个个梅花形掌印。她仿佛有掉不完的毛,弄得那些书上常常黏着她的毛,我和妈妈私底下把书店唤作“猫毛书店”,顺便替那只猫起了个名字叫“白发魔女”。

2

那年夏天,我和妈妈接近一个月的冷战,也是由一本从“猫毛书店”租回来的书开始的。那天晚上,我在自己房间里做着那些该死的暑假作业。我是数学白痴,每次数学测验都想逃学算了。我真的不明白,一个人要是不打算成为数学老师或是数学家,那么,除了加减乘除之外,还有必要懂那么多吗?

比如这一题:

一个年轻的马戏班班主带着六十头海狗,准备坐船渡河。船家是个聪明漂亮的女生。她告诉班主,她收取的渡河费用,是渡河的海狗数目的一半。那么,这个马戏班班主该带几头海狗上船?又该留下几头海狗给船家当作报酬?

既然是海狗,不是都可以自己游过去吗?为什么还要坐船?船家漂不漂亮,是男是女,又有什么关系?

就在这时,本来在隔壁房间的妈妈拿着一本书,走到我的房间,倚着门扉,眼睛湿湿地跟我说:“维妮!这本书的结局很感动!女主角患了血癌,快要死了。

男主角偏偏在这个时候患上一种罕有的失忆症,这种病会一天一天把过去忘掉。

女主角死的时候,他已经不记得她是谁了……“

“我不觉得感动,好白痴!”我打断她。

她停了一下没说话,我低头痛苦地思考着到底该把几头海狗丢到船上去。所以,我并没有看到她脸上的表情。突然之间,她的语气变了,讪讪地说:

“你一向也觉得郑和比我聪明。”

郑和不是明朝太监,而是我爸爸的名字。他原本叫郑维和,朋友叫他郑和。

每当妈妈生气的时候,她喜欢连名带姓叫他。即使在他们离婚以后,这个习惯也没有改变。

“我当然要嫁一个比我聪明的男人。”她说。

我懒得解释我说的白痴不是指她,而是那本书的结局,还有那条海狗题。然而,“白痴”这两字刺痛了她。我爸爸后来那位女朋友本来是他的初恋情人,当年,她因为要到外国留学而跟我爸爸分手。我爸爸结婚之后,她从外国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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