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中世纪欧洲和日本 (1000~1500年)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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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自我转型和扩张是1000~1500年间世界历史中最急剧而显著的变化。第二个变化,对未来更重要的变化是文明世界的两端西北欧和日本兴起了两个新文明。
二者都与相临的更古老而且更复杂的文明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日本与中国、西欧与拜占庭。日本和欧洲都表现了鲜明的尚武精神,且这种尚武精神以其他文明民族所未知的方式深入社会各个阶层。这赋予他们面对更优雅的邻居时一定程度的强大力量,使欧洲人和日本人向这些邻居借鉴他们认为好的东西时,不需要放弃自己的优越感和文化特性。异常的灵活性和增长能力见成效了,大约到1500年,中世纪欧洲和日本的文化和文明风格的许多方面都达到了堪与世界上任何其他文明相媲美的水平。
<h3>中世纪欧洲</h3>
到1000年,西北欧的居民拥有人数比较多的骑士阶层,他们的武器装备和训练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军事力量都具有单骑决斗的优势。以重犁为基础的庄园农业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支撑。另一个优势是通过砍伐随处可见的林地,农业随时可以扩大。最后,精力充沛和精明能干的城市居民、继承了古代精妙神学教义的教会,随时准备组织和推动经济和文化生活的进步。
拉丁基督教世界各条边界的地理扩张最戏剧性地证明了西欧情况的改善。斯堪的纳维亚人和西部凯尔特人被有效地融入欧洲社会是一个历经几个世纪的过程,但是挪威和冰岛(1000年)皈依基督教以及盎格鲁-撒克逊骑士入侵威尔士和爱尔兰(1171年)使最终结果非常明确。在东部,日耳曼骑士征服了易北河以东的广大领土,并在那里进行殖民活动;其他人则利用船只航行于波罗的海沿岸,征服了普鲁士、立窝尼亚(现代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但是渗透并征服俄罗斯内陆(1241~1244年)的企图失败了。波兰和匈牙利只有通过模仿日耳曼骑士的武器装备、输入日耳曼(和犹太)市民以提供基本的手工业者和商业服务,才能抵御日耳曼的压力。当然,在此过程中,这些拉丁基督教世界的前哨比以前更牢固地融入了西欧社会。
拉丁基督教世界最重要的前哨是南部和东部,因为那里的穆斯林和拜占庭为欧洲文明贡献了比蛮族人的胆量和落后更多的东西。诺曼人对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的征服(1059~1091年)把以前的拜占庭领土置于教皇和“法兰克人”的统治之下[1]。基督教徒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长期推进也逐渐逼退了穆斯林的边界,直到1492年摩尔人在直布罗陀海峡欧洲一边的最后一个据点格拉纳达被收复。这些征服比壮观的十字军开赴圣地、爱琴海、北非和埃及要持久得多,尽管十字军导致欧洲第一批海外帝国的建立。但是,这些帝国在许多世纪里经历了盛衰变化,直到其中最后一个威尼斯共和国于1797年随着威尼斯被拿破仑·波拿巴的征服而灭亡为止。
海外地理扩张伴随着内部大量巩固工作同时进行。巩固活动在各个方面持续下去,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仍然不足以长期固定欧洲的制度和文化模式。欧洲(较近的西欧)文明异常的变动性的确是它最突出的特点。动荡的欧洲一旦产生有潜力的“经典”生活方式,正如中世纪第一次发生的那样,那么特定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的重大苦难就立即被放弃了。经历一段困难时期后,另一个有潜力的“经典”模式就出现了,但也仅仅经历了同样的命运。世界上没有其他文明以这种方式经历如此迅速而反复的变化,虽然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日本文化历史的突然转向和变化比欧洲经历的任何事情都更急剧和突然。差异在于日本历史的重大变化是为了应对其他国家创立的局面,而欧洲人主要是为了应付他们自己制造的尴尬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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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洋向商业开放之初就开始的地理逆转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欧洲和日本历史近来的不稳定,这种逆转使文明世界里从前遥远而孤立的偏远地区变得向各种外来海洋影响开放。根深蒂固的差异不仅导致这两种文明内部出现两极分化和紧张关系,而且有助于解释所发生的事件。
<h3>欧洲的经济稳定活动</h3>
从大约10世纪初期到14世纪中期,西北欧迅速地开展了清除森林、建立新村庄、在旧耕地周围扩充新耕地等活动。接着,至少欧洲大陆部分地区,黑死病(1347~1351年)的肆虐,加上不明原因的市场、地租和税收变化,阻碍甚至逆转了农业发展。到那时为止,欧洲几乎所有易开垦的土地都被耕种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需要新作物、挖掘沟渠、排干沼泽,或者其他暂时还未出现的昂贵的技术革新。
城市生活呈现出大致相同的变化曲线。1000~1300年间出现了非常迅速的上升趋势。此后,增长缓慢了,或者完全停止了,除了个别地区外,如德意志的波罗的海沿岸或意大利中部和北部,积极地开发了波罗的海和由日耳曼和法兰克骑士建立的利凡特“帝国”的新商业领域,城市发展持续到公元1400年之后。此后,商业技术的重大革新更多地集中于德意志中部和低地国家,采矿和鲱鱼捕捞给这两个地区的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越来越多的刺激。
欧洲商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初级和大众商品的重要性。消费相当广泛的商品,如毛呢、谷物、鲱鱼、铁器等都进入跨地区性贸易商品之列。奢侈品和为富人设计制造的精美商品只占欧洲商业大河中的一小部分。在大多数文明地区,运输费用昂贵,长途贸易局限于相对大众商品价值高得多的商品。欧洲人能够承担运输价值低廉商品到远方市场的费用,因为侵入岩形成的海岸线和流程长、水流缓的河流使水路运输可以到达欧洲大多数乡村地区。船运自然比陆地运输的价格低廉得多,在缺乏良好道路的时代,陆地运输不得不由牲口拖曳货车来进行。
印度和中东都没有欧洲那样密布的水路运输网,但是中国的大运河和河流、日本曲折的海岸线都提供了像“远西”一样优越的水路运输条件。但是正如我们在前一章所看到的,中国的社会结构受官僚和地主支配,阻碍了造船和贸易的自由发展。至于日本,他们直到1300年后才大规模地发展海外贸易。17世纪初,经过一段英雄般的航海繁荣之后,像中国一样,日本政府也禁止所有的航海事业。因此,只有在欧洲,富有进取心的商人阶层在一个有利的地理环境中发展了海上运输的技术潜力,而不会受到反对的官员的阻挠。
因此,大约从1000年起,欧洲人处于利用天然水路把大众日常消费品运输到市场的有利地位。当然,在多风暴和被洋流困扰的西北欧水域变得非常安全之前,造船和航海技术还有待改进。船舶驾驶的关键技术在维京人时代就已经改进了,例如,效率高得多的船尾舵补充了船尾桨。从此造船业发展和繁荣起来,后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描述的经济专业化优势在中世纪欧洲自然增长了。贸易和商业几乎影响到社会的每个阶层,因为农民和市民以及地主都能从小商贩、手工业者或店主手里买得起一些工具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换句话说,市场关系比附着于土地上的亚洲更深入地渗透到欧洲社会肌体之中。欧洲手工业生产相应地也比其他地方更适合粗陋水平和廉价市场的要求。
<h3>政治巩固</h3>
整个中世纪,各种重叠的管辖权互相争夺统治权。罗马教皇与帝国的继承人和查理曼的后继者都声称对整个基督教世界——实际意思是只有拉丁基督教世界——的普遍领导权。民族国家的君主、封建王公、各级地方封建领主、城市(在欧洲边缘地区)甚至氏族和自由村庄,都互相争夺权威、权利、豁免权、管辖权等。
我们把1000~1500年欧洲政治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皇帝(即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他的头衔起源于查理曼的篡位)得到大多数德意志和部分意大利主教的支持,力图把所有地方性的统治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实际上,法国、英格兰、西班牙、苏格兰、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匈牙利等王国一直自行其是。为了统治德意志和意大利,历代皇帝都有很多事情要做。从1059年开始的第二阶段,罗马教廷带头寻求教会的纯洁和改革运动。这次改革剥夺了皇帝任命德意志和意大利(部分地区)主教的习惯权力。长期的斗争开始了,在斗争过程中,教皇与意大利南部新兴的诺曼王国、意大利中部和北部的城市结成联盟,以便找到所需要的军事力量,抵御一连串愤怒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从北部发动的入侵。但是,到1254年,帝国权力彻底崩溃了,剩下罗马教廷作为唯一声称拥有拉丁基督教世界普遍统治权的一方。
教皇的权威很快便与法国和英国的民族君主制发生了冲突,以前英法通常只是松散地结盟,作为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声称拥有基督教世界最高领导权的不确定形式。1303年,当法国国王的部下绑架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时,既没有遇到教会的反对,也没有遇到世俗政权的报复,新的权力平衡得到了明显的证明。不久,教皇和西欧各国的国王进行了讨价还价,结果教皇放弃了不经国王协商就可以任命主教的权力,作为回报,国王同意教皇代表可以向本国教士征收特别的捐税。实际上,国王和教皇共同合作,削弱地方的管辖权和独立性,特别是双方都希望削弱教俗贵族的权力和势力。
但是在德意志和意大利,事情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面积狭小的意大利城市国家和各种王公的权限取得了主权国家的许多属性。1273年,经过长期大空位之后,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从此,直到1806年皇位被废除为止,除了少数例外,哈布斯堡家族的成员连续占据皇帝的宝座。他们的权力与其说依靠帝国的头衔,倒不如说依靠位于德意志东南部的奥地利的世袭领地。
帝国有气无力地复兴后不久,它的获胜对手罗马教廷遭受了严重的挫折。教皇克里门特五世及其后继者把教廷设立在法国南部小城阿维尼翁(1307年),因此,变成法国国王的亲密盟友,有时甚至是其代表。扭转这种局面的努力却导致阿维尼翁和罗马两个敌对教廷的建立(1378~1417年)。只有通过全体主教会议才能恢复统一,该会议由皇帝西吉斯蒙德(1414~1417年在位)召集,在瑞士的康斯坦茨城举行。类似的普遍教皇君主制再也不能在这种经历中幸存下来。
在转向关注中世纪欧洲文化巩固之前,代表制和议会制政府的发展必须先交代一下。这种独特的政治组织制度有两个源泉。一方面,教会法认为,主教必须由主教区内的全体教士选举产生,共同关心的事务必须通过教会领导人会议协商解决,无论是在地方性的宗教会议上还是在全体主教会议上。特别是在14世纪,相互敌对的教皇都声称拥有对教会的最高领导权,教会改革家阐述了详细的观点,论证利用宗教公会议解决争端的方法。有些人甚至争辩说,所有合法权威都应该来自被管辖区域内的人的同意,这些同意由指定或选举出来的代表表达出来。这种思想随时可能转化到世俗政府,这些世俗政府的统治者与其臣民之间的传统关系为议会发展的第二个来源提供了条件。各级王公贵族不得不一直与其附庸协商,特别是在进行新的重大活动之前。最初,这种协商主要发挥两种功能:解决贵族随从之间的争端,详细讨论是否进行特定的军事行动。此外,现在还应该加上批准“协助金”,即王公贵族为了某些公共事业而需要的货币捐纳。
随着时间的推移,协助金变得越来越重要。许多骑士或骑士领地占有者(去世的骑士未成年的幼子)向领主交纳货币,代替应召亲自服役。因此,骑士军役有时被折算成固定的货币。这使国王能够招募一批领取军饷的作战人员,就事情的性质来说,他们对国王的服从高于对分布全国各地的地方领主的服从。
但是一旦货币事务变成国王与其附庸之间协商的主题,那么把城市代表也纳入宫廷似乎就是明智的,当然,市民也是最肥沃的现金来源。市民代表通常与贵族地主代表分开,就座于一个单独的房间或“等级”里。高级教士也组成一个单独的等级,因为他们也处于教皇的领导下,与世俗权威具有特别的法律关系。用这种稍微偶然的方式,欧洲每个重要王国的国王或王公就王国境内所有重大利益问题与代表协商就变成了习惯,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税收问题,还有其他普遍关心的事务,因为代表们很快便发现,直到国王纠正弊政,或者至少承诺这么做,他们才应该批准新税收。
通过这种代表制度,欧洲国家内部重大的利益冲突都找到了或多或少有效的表达场所。农民利益的代表很少,城市手工业者也是被遗忘的人群。但是在涉及有产者和纳税人的大多数事务中,他们的声音还是能够被听到的。
因此,欧洲的政治巩固措施就把社会中的最活跃成分以其他文明国家所没有的方式卷入了政治过程。统治者、地主和商人之间比较密切的合作因而得到了保障。例如,任何欧洲政府很难像中国明朝皇帝那样,不顾诸如船主和水手等大规模集团的利益,禁止建造任何航海船只。公共行政官员虽然有些犹豫不决,但是总体上有效地保护臣民经济利益的意识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欧洲政府的机构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像贸易和商业一样,欧洲各国政府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也正是基于同样原因,它们能够适应新的经济企业形式——特别是当革新似乎可能带来额外的税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