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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月6日,纽约阴云密布,快要下雪了。乔治·克莱蒙特的出租车停在比尔特摩旅馆门前,正好是中心车站对面。

门开了,一个灰头发的人钻了进来,他移动时很小心,有点儿费劲。他把一个旅行包和一个公文箱放在身边的座位上,关上门,头靠着座位闭了一下眼睛,好像他非常疲倦。

“去哪里,我的朋友?”乔治问。

他的乘客看着一小块纸。“港务局售票处。”他说。

乔治开动了车。“你脸色不太好,我的朋友。我的小舅子胆结石发作时脸色就是这样的。你有胆结石吗?”

“没有。”

“我小舅子说胆结石比什么病都疼,也许除了肾结石。你知道我对他说什么?我说他瞎扯。安迪,我说,你是个很了不起的人,我喜欢你,但你是瞎扯。你得过癌症吗,安迪?我说。我问他得没得过癌症。我的意思是,谁都知道癌症最疼。”乔治认真打量着他的后视镜。“我真心真意地问你,我的朋友……你没事儿吧?因为说实话,你看上去像刚活过来的死人。”

乘客回答,“我很好。我……我在想另一次乘出租车的事。几年前。”

“噢,好吧。”乔治善解人意他说,好像他知道那人在说什么一样。嗯,纽约怪人太多了,这一点无法否认。在这么想了一下后,他继续谈他的小舅子。

“妈咪,那个人病了吗?”

“嘘。”

“好吧,但他是病了吗?”

“丹尼,别说话。”

她冲坐在灰狗长途汽车过道另一边的男人抱歉地一笑,但那人似乎没有听到。可怜的家伙的确像病了。丹尼只有四岁,但他的判断是对的。那人茫然地看着外面正在下的雪,这雪是他们进入康涅狄格州后下起来的。他太苍白了,太瘦削了、他的脖子上有一条可怕的伤痕,从衣领那里一直延伸到他的下巴。就好像在不远的过去有人试图切掉他的脑袋,而且差点儿成功了。

灰狗正开往新罕布什尔州的朴茨茅斯,如果雪妨碍不大的话,他们今晚九点三十就会到那里。朱里·布朗和她儿子去看她婆婆,老家伙像往常一样,会把丹尼宠坏的——丹尼已经够坏的了。”

“我要去看看他。”

“不行,丹尼。”

“我要看看他是不是病了。”

“不行!”

“但是,如果他现在正在死去,那又怎么办,妈?”丹尼的眼睛闪闪发亮起来,这种可能性让他着迷。“他可能现在就在死去!”

“丹尼,住口!”

“喂,先生!”丹尼喊道。“你正在死去吗?”

“丹尼,闭上你的嘴!”朱里咬牙切齿地说,两颊由于难为情而通红。

这时丹尼哭起来,不是真的哭,而是一种讨厌的哼哼,这总使她想要使劲拧他的胳膊,直到他真的哭起来。在暴风雪中乘着长途汽车,又是晚上,儿子在身边哼哼乱哭。每当这种时候,她真希望她母亲在她达到结婚年龄前给她做了节育手术。

就在这时,过道对面的那人转过头,冲她微微一笑——一种疲倦。痛苦的微笑,但非常甜蜜。她看到他的眼睛充血充得很厉害,好像他在哭泣。她想要冲他笑笑,但她的嘴唇很僵硬。那个红红的左眼——还有脖子上的伤痕——使他的那半边脸显得邪恶而令人不快。

她希望过道对面的那个人不是去朴茨茅斯的,但事实上他是去那里的。在车站候车大厅,当丹尼的祖母抱起咯咯笑着的孩子时,她看到了他。她看到他一跛一跛地向候车大厅门口走去,一只手拎着一个旧旅行包,另一只手拎着一个新公文箱。她突然感到背上一阵发凉。他不是一跛一跛,而几乎是头向前地瞒珊而行。但那样子有一种坚毅的味道,她后来告诉新罕布什尔州警察。好像他完全知道他要去哪里,什么也阻拦不住他。

然后他走进黑暗,她看不见他了。

※※※

新罕布什尔州的提摩斯达尔,是杜尔海姆西边的一个小镇,刚好在第三议员选举区内。柴沃斯最小的一家工厂就耸立在提摩斯达尔河边,像个沾满煤灰的砖头怪物,这家工厂给小镇带来活力。据说这个镇是新罕布尔州最早有电路灯的镇。

一月初的一个晚上,一个头发灰白的年轻人一跛一跛地走进提摩斯达尔酒店,这是镇上惟一的啤酒店、店主狄克,奥唐奈尔正在柜台。酒店几乎是空的,因为现在是一星期的中间一天,而且快要下另一场雪了。地上积雪已经有两三英寸了,还有更多的雪要下。

跛子跺跺脚,走到吧台,要了一杯酒。奥唐奈尔给他端过来。他喝了两杯,喝得非常慢,一边看着酒吧那边的电视。奥唐奈尔记得以前从没见过这家伙。

“再要一杯吗?”奥唐奈尔问,给角落的两个老女人送完酒回来。

“再喝一杯也没关系,”那人说。他指指电视上方。“我猜你见过他。”

那是一个嵌在镜框里的放大的政治漫画。画的是格莱克,斯蒂尔森头上歪戴着一顶安全帽,正把一个穿西装的家伙从国会大厦的台阶上扔下去。穿西装的人是路易斯·奎因,那个十四个月前被抓住拿回扣的众议员。漫画的题目是:“让游手好闲者滚蛋”。在画面的一角,潦草地写着一行字:“赠给狄克,奥唐奈尔,他的酒店是第三选区最好的!吸引他们来,狄克——格莱克。斯蒂尔森。”

“当然见过,”奥唐奈尔说。“上次他竞选,在这里做了一次演讲。到处张贴布告,说星期六下午两点到酒店喝一杯,由格莱克付款。那是我生意最好的一天。本来每个只能喝一杯的,但他最后敞开让他们喝。这么做太棒了,是吗?”

“听上去你很崇拜他。”

“是,的确如此,”奥唐奈尔说。“谁敢说不的话,我就要揍他一顿。”

“嗯,我不会让你痛苦的,”那家伙放下酒杯。“我请你喝一杯。”

“好吧。我很愿意。谢谢,先生……”

“我叫约翰尼·史密斯。”

“啊,很高兴见到你,约翰尼。我叫狄克·奥唐奈尔。”他给自己倒了一杯啤酒。“是的,格莱克为新罕布尔州做了许多好事。许多人不敢这么说,但我敢。我还要大声说:格莱克·斯蒂尔森有一天会成为总统的。”

“你这么想?”

“是的,”奥唐奈尔说。“新罕布什尔州不够大,格莱克不会老在这里。他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很了不起。我过去认为政治家都是一群骗子和懒汉,但格莱克是个例外。他是个了不起的人。如果五年前你告诉我我会说这话,我会当面嘲笑你的。我会说,我从来不会看重一个政治家。但是,他妈的,他是个大丈夫。”

约翰尼说,“这些人在竞选时跟你很亲热,但一旦他们选上了,就一脚踢开你了,我就遇到过这种事,我从缅因州来,有一次我给穆斯基写信,你猜我收到什么?一封印刷信!”

“啊,穆斯基是个波兰人,”奥唐奈尔说。“你能指望一个波兰人什么呢?听着,格莱克每个周未都回到这个地区!这听上去怎么样?”

“每个周未?”约翰尼呷着啤酒。“在哪里?特里姆布尔?里杰威?大镇子?”

“他有一个方法,”奥唐奈尔用一种敬仰的口气说,显然他自己从来没想出过什么方法。“十五个镇,从首府那样的大城市到提摩斯达尔和考特斯诺奇这样的小镇。他每周去一个地方,直到走完所有的地方,然后又从头开始。你知道考特斯诺奇有多大吗?那里只有八百个人。一个人从华盛顿赶到考特斯诺奇镇,在一个寒冷的会议厅冻个半死,你认为这个人怎么样呢?他一脚踢开你了吗?”

“没有,”约翰尼坦率地说。“他干什么呢?只是握握手?”

“不,他在每个镇都预定一个会议厅,预定星期六一整天。他早晨十点到那里,人们可以去跟他交谈。告诉他他们的想法。如果他们有问题,他就回答问题,如果他回答不了,就回到华盛顿找出答案!”他得意地看着约翰尼。

“上次他什么时候到提摩斯达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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