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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山庄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整

就像事情开始时那样,哈德逊河躺卧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有轻快的小白帆,也有缓慢而行的渡轮。正如五个星期前一般,汽车在曲折的山道上快速地攀升而上,里面坐着的仍是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此刻,壮丽的哈姆雷特山庄也再一次如真似幻地傲立眼前,从深秋一片红色树林的缝隙里看过去,美好如神话故事中的古堡。

整整五个星期了!

那个钻出云雾的山庄主塔,那些城垛,那些防卫墙,还有那个针尖一样的教堂式尖塔⋯⋯然后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桥,桥边的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着“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气色的小老头儿⋯⋯吱吱呀呀打开的老木门,小桥,迎面扑来的山风,碎石路,红褐色的橡树林,城堡的花岗岩石墙⋯⋯

两人再次跨上护城河上的吊桥,福斯塔夫已恭敬地站在橡木大门旁,再次引领他们走入那古老时代的恢宏大厅。久远的纵横交错的巨大屋梁,一身铠甲的忠诚武士,老英格兰伊丽莎白时代的坚实木制家具,而站在那诡异大面具和庞然烛台下等候着的,仍是秃头多须的矮小的奎西⋯⋯

经过这整段时光之旅,两人最后走进了雷恩的私人起居室。脚旁燃烧着温暖的炉火,舒适极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天鹅绒夹克,在火光的映照下显得帅气而年轻。奎西用他特有的尖嗓音对着墙上一部内线电话一阵叽里呱啦,很快,脸色红润、胖乎乎的福斯塔夫冒了出来,他依然微笑着,捧来几杯芳香的鸡尾酒和精致的小点心。不知客气为何物的萨姆当即把所有点心一扫而空。

等大家吃饱喝好坐回炉火边,福斯塔夫也缩回他的厨房老巢,雷恩才缓缓开口:“我猜二位今天前来,是希望从我这里听到一番诡谲惊人的解释,有关过去几个星期我任性行为的解释。我想,二位这趟前来,该不会是哪里这么快又冒出桩谋杀案了吧!”

布鲁诺说:“不至于,应该不至于,当然,根据过去三十六个小时我所亲身经历的,万一再有桩棘手的案子冒出来,我一定毫不犹豫地再厚颜登门求教。我想您清楚我们的来意,雷恩先生,我和萨姆都十分感激您——嗨,这该怎么说才好!”

“说得明白一点,”萨姆自我解嘲地苦笑,“多亏了您,我们俩才没丢了工作。”

“二位说这些客气话干什么呢?”雷恩温和地挥挥手,制止两人再吹捧下去,“我看了报纸,斯托普斯已俯首认罪了。他们不知从哪里、用什么方法知道我也参与了一部分此次的调查工作,几个顽固的记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庄骚扰,真是麻烦⋯⋯对了,斯托普斯的自白里,有什么有意思的地方吗?”

“对我们而言很新鲜,”布鲁诺说,“但我猜——虽然我完全想不出怎么可能——您已经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内容。”

“正好相反,”雷恩轻柔地笑着,“关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很多方面我仍然一无所知。”

两人不相信地摇摇头,雷恩也没进一步解释,只要求布鲁诺把斯托普斯的自白详细说一遍,于是布鲁诺只好从头——从一九一二年无名、狂热的年轻地质学家在乌拉圭的勘探开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评论。但他似乎对每个细节都好奇,碰到有阿约斯领事没告诉他的部分,马上就问个一清二楚。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九一二年,马丁·斯托普斯和同伴克罗克特两人深入蛮荒的乌拉圭内陆。斯托普斯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锰矿,但这时钱已花光,急需资金注入以便开采,因此,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出资人,并答应付以较低比例的分红——这两人就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牵线的人是克罗克特。马丁·斯托普斯对于他被控谋杀妻子一事,做了无比痛心的澄清,用马切提刀杀死他妻子的,其实是克罗克特。案发那晚,斯托普斯自己待在矿坑附近没回来,克罗克特酒后乱性,竟意图强暴斯托普斯的妻子,但她坚决不从,克罗克特便杀了她。朗斯特里特这罪魁祸首,抓住了这个机会,拟出个恶毒的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害自己的妻子,意图把整个锰矿从斯托普斯手中夺过来——当时这个矿尚未正式注册。克罗克特犯了重罪,吓得半死,只要能脱罪什么都肯干,立刻全盘接受了提议。至于德威特,斯托普斯说,此人性格比较软弱,一向被朗斯特里特骑在头上,在威逼利诱下也就昧心地加入了这个计划。

妻子的惨死,以及伙伴的恶毒出卖,击溃了这位年轻的地质学者。他在被判刑并关入监牢不久,却慢慢恢复了神志。这时,他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已陷入完全绝望无助的境地。从那一刻起,为他妻子、也为他自己复仇的热望在心中熊熊燃起,他认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则死不瞑目。他必须逃离这异国的监牢,亲手杀了这三个毁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狱,事经长久而周详的计划,在此期间,内心的煎熬和监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苍老,但另一方面,却也使他的身体无比强健。他确信,当复仇的时机来临,他的这三个仇敌绝对认不出他的样子来。

“然而,这些过节,”布鲁诺下结论道,“对目前这三桩谋杀案而言,其实也并没那么重要。雷恩先生,对于——好吧,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您以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见了这一连串罪案的根源,我实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种神鬼之才做到这一点的。”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就,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

“我们就从整体开始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朗斯特里特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地记得,我所知道的朗斯特里特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种种情况,这就得谨慎消除不是亲身观察必然带来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经过和细节。”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关于这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的结论是毫无疑义,几乎是呼之欲出的。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明显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赤手直接使用,却能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才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了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接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既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我们再想想,其他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东西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

“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会引人注意,而更要紧的是,对于锋利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可能使用萨姆巡官的方式——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凶器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样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认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对视一眼。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而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被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朗斯特里特上车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一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人,而自从朗斯特里特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了车上。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了侦讯和彻底的搜身,却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后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的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条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浑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否则搜车时必定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有机会被交给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出现,而出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没什么两样,至于嫁祸给其他乘客的情形,很显然搜身的结果证明并未发生。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肥胖的福斯塔夫端来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他被达菲警官派去通知警员莫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看见事情可疑便主动跑来,达菲亲自开的门,而希坦菲德上车后也就一直待在车上。伍德找来的警员莫罗,上车的情况和西滕费尔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让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且无从动摇,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处理,那么究竟他是凶手还是只是共犯?他是否只是利用事发时的骚乱,从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销毁证据?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完后的讨论中,我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还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祸——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进而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莫罗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销毁,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回应。

“这里,有个心理学方面的验证,”雷恩温和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理清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该一开始就存有如此的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手套,在事后的搜身中,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的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没有把握销毁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离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因为装零钱并且不断地收钱找钱所带来的摩擦,售票员的制服口袋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伍德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插着针的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偷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正如当天四十二街电车上的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经过售票员的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能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断,对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确定了⋯⋯”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并未和斯托普斯谈过话。斯托普斯坦白,那个插了针的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的获取方式,正如席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得到纯度极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后再将针浸到毒液中。他将凶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时间,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车厢后部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的那一刻。在进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的晚上下手杀朗斯特里特,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去,便顾不得天气的问题了。”

“正如哪位学者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道。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让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还是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阻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表面看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之手,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真凶的指使下,要嫁祸于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了。”雷恩将手指交叠在一起,再次闭上眼睛,“面对这样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论,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什么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罪责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嫁给无辜的第三者,却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杀,和朗斯特里特案没关联。”

雷恩根本没歇息,继续说道:“我认真地分析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可能性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诬陷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的头上,无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转嫁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点儿离谱,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接着,他闭上眼睛,“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才经不起考验。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张,走另一条路,认真检验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就不得不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朗斯特里特的伍德,为什么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会无可避免地一起曝光,不管是因警方的追查而曝光,还是真凶被逮住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水。

“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朗斯特里特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以下的答案似乎昭然若揭了。将伍德在朗斯特里特一案中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起来,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害朗斯特里特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告密,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了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地摆在了眼前,或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个疑似谋杀共犯的人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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