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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算是全都住在这里,“舍不得他们走”就不是舍不得他们回去,而成了舍不得他们离开她各自归寝。引原文又略去舞场已打烊,而且邝裕民等根本不跳舞——显然因为态度严肃——惟有冒雨去吃大排档一途。再代加“然后又”三字,成为“然后又疯到天亮”,“疯到天亮”就成了出去逛了回来开无遮大会。

此后在上海跟老易每次“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了,因为一切都有了‘个’目的”,引原文又再度断章取义,忽视末句,把她编派成色情狂。这才叫罗织人人于罪,倒反咬一口,说我“罗织她的弱点”。

一般写汉奸都是獐头鼠目,易先生也是“鼠相”,不过不像公式化的小说里的汉奸色迷迷晕陶陶的,作饵的侠女还没到手已经送了命,侠女得以全贞,正如西谚所谓“又吃掉蛋糕,又留下蛋糕”。他唯其因为荒淫纵欲贪污,漂亮的女人有的是,应接不暇,疲于奔命,因此更不容易对付。而且虽然“鼠相”,面貌仪表还不错士—这使域外人先生大为骇异,也未免太“以貌取人”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他如果是个“糟老头子”(见水晶先生《色。戒》书评),给王佳芝买这只难觅的钻戒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不会使她抨然心动,以为“这个人是真爱我的”。

易先生的“鼠相”“据说是主贵的”,(《色。戒》原文)“据说”也者,当是他贵为伪政府部长之后,相士的恭维话,也可能只是看了报上登的照片,附会之词。域外人先生写道:“汉奸之相‘主贵’委实令我不解。”我也不解。即使域外人先生写信命相,总也不至于迷信中认为一切江湖相士都灵验如神,使他无法相信会有相面的预言伪部长官运亨通,而看不出他这官做不长。

此外域文显然提出了一个问题:小说里写反派人物,是否不应当进入他们的内心?杀人越货的积犯一定是自视为恶魔,还是可能自以为也有逼上梁山可歌可控的英雄事迹?

易先生思将仇报杀了王佳芝,还自矜为男子汉大丈夫。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饰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记。他“有点悲哀。本来以为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样的奇遇。……不让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抚然。”此后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认为“她还是爱他的,是他生平第一个红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番遇合。”这是枪毙了她以后,终于可以让他尽量“自我陶醉”了,与前如出一辙,连字句都大致相同。

他并且说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张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域外人先生说:“读到这一段,简直令人毛骨惊然。”“毛骨惊然”正是这一段所企图达到的效果,多谢指出,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因为感到毛骨慷然,域外人先生甚至于疑惑起来:也许,张爱玲的本意还是批评汉奸的?也许我没有弄清楚张爱玲的本意?

但是他读到最后一段,又翻了案,认为是“歌颂汉奸的文学——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颂——”。

故事未了,牌桌上的三个小汉奸太太还在进行她们无休无歇的敲竹杠要人家请吃饭。无聊的鼓噪歪缠中,有一个说了声:“不吃辣的怎么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浅薄的谐音俏皮话。域外人先生问:

这话是什么意思?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这是很明显的譬喻。难道张爱玲的意思是说,杀人不眨眼的汉奸特务头子,只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业?这样的人才是“主贵”的男子汉大丈夫?

“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吃红色食品就是“吃血”,那么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种。

我最不会辩论,又写得慢,实在匀不出时间来打笔墨官司。域外人这篇书评,貌作持平之论,读者未必知道通篇穿凿附会,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牵强的曲解与“想当然耳”:一方面又一再声明“但愿是我错会了意”,自己预留退步,可以归之于误解,就可以说话完全不负责。我到底对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负责,所以只好写了这篇短文,下不为例。

(原刊1978年11月27日台北《中国时报。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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