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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日记,遂成为他是“大”流氓的物证。

真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凡是被他说到和在日记里写到的人,都极端愤慨地抗议他的造谣诽谤,诋毁了他们的人格。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日记被交到了县公安机关——由于事件不仅涉及县文艺团里的人,还涉及对革命样板戏中几位女演员的人格的文字侮辱,流氓行为的性质颇为严重,于是又被呈送到省公安机关……

在“文革”的年代,公检法由造反派们控制,一切判处过程从简。

流氓罪成立。

诽谤罪成立。

侮辱他人之人格罪成立。

再加一条“文革”年代才有的罪名——败坏革命样板戏罪——也成立。

于是他像下篇写到的那一个老农一样,也被戴上亮锃锃的手铐,推上呼啸而至的警车,拉到省城监狱去了……

他并不和我的朋友马云龙同一监号。但是马云龙入狱不久就听说有关他的事情了。在每天两次的放风时间,马云龙每次都能看到他。据马云龙讲,他确是一个形象挺不错的青年。用今天时尚的话说,是一个帅哥。然而,他的精神已经有些不正常了。他在狱中学会了吸烟。他的农民父母,嫌他犯的罪太丢人了,一次都没到监狱来看过他。根本没有一个人给他往监狱里送烟。在放风的时间里,他唯一必做的事情就是低三下四可怜兮兮地向别的犯人乞讨一支烟,或大瞪着一双目光呆滞的眼,在监狱的院子里四处寻找烟头。倘乞讨不到烟,也捡不到烟头,那么他有时会抢别的犯人正吸着的烟。那时候他具有攻击性。结果可想而知,肯定会遭到一顿拳打脚踢。有时候是被抢去了烟的犯人打他,有时候是看管人员打他。

不管打他的是谁,都会同时这么骂他:“臭流氓!”

马云龙可怜他,只要自己有烟,放风时总是会带着两三支,在院子里偷偷塞给他。

他,就会双臂肃垂,一脸虔诚,煞有介事地为马云龙背一段《纪念白求恩》中的语录,赞美马云龙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贪婪地过了几口烟瘾之后,往往又会以思想家般的口吻对马云龙说出一句话:“其实,人是没有灵魂的……”

言罢,幽幽地,莫测高深地笑……

世上之事,往事便是往事。大抵,总是要成烟的。

所谓并不成烟的,无非那留给我们的思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然老百姓们明摆着都是弱势的,能从荒诞中汲取的,只不过是明哲保身的狡黠而已。人世间狡黠太多,就没什么意思了。

倒是那些强势的人们,该从依稀的烟气中看到禁忌,和黑色的不幽默……

二、“要是老婆归自己好,那土地就是归农民好”

马云龙先生是我的朋友,长我几岁。“文革”时期,对“四人帮”祸国殃民的行径深恶痛绝,付诸言论,于是被罗织罪名。他曾向我讲过几桩牢狱中的人和事,时隔久矣,我几乎全忘了。惟其二者,记忆深刻:农民和土地。

话说当年和马先生同牢的,有一个老农。沉默寡言,性极温良。一没偷过,二没抢过,三没奸过,更不曾杀人放火。什么政治观点,头脑里也是完全没有过的。

此老农之“犯罪”,纯粹因为土地。

因为曾经属于他的三亩几分地。

解放前,他是佃农。

解放初,他是土改积极分子。

后来,自然地,就分到了三亩几分地。土改工作组的同志较为偏心于他这一个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分到他名下的是好地。

当一份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证交给他了,当写有他名字的木桩砸入地界了,当他确信三亩几分地真的属于他了,这一个祖上几代都不曾拥有过土地的农民,跪在那三亩几分地上,哭了。

那情形如同某些早期革命题材电影中的片段。

但他的眼泪,和演员的眼泪不是一样的眼泪。

老天似乎要成心捉弄这农民,分到土地后的两年,非涝即旱。土地枉好,劳作枉勤。那两年里,这农民并没能从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收获到多少庄稼。

接着,中国的农村就进入了初级社时期。

所谓初级社,就是几户农民以自愿的原则,建立互助组,将他们的土地整合到一起,共同耕种,共同收获,按劳分配。

这个农民哪一个互助组也不加入。

他想,总算是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是好地,还没靠自己的双手收割过一茬好庄稼呢,怎么舍得归了组呢?

是的,他是那么的舍不得。如同一个小女孩,才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布娃娃没多久,稀罕劲儿没过去,舍不得把布娃娃入了别人的伙,和别人一起“过家家”。

既然是自愿的,他偏不入,别人也奈何不得他。

以后的两年里,仰仗着年景好,风调雨顺,他靠着他的勤劳,在属于他的土地上喜获丰收。

他得意而且自负了。

不入初级社,我的土地不是也没亏待我吗?那我干吗还要入呢?

而这时,中国的农村进入了高级社时期。

高级社也还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不自愿的,在农村干部们看来,自然是没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农民无疑了。结果,连高级社也不入的这一个农民,这一个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农村里的思想落后分子。

落后就落后。他颇不在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他,已经没什么兴趣再去争取政治觉悟方面的那一份儿积极了。他一心一意只想靠自己的勤劳种好那属于自己的三亩几分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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