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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哈克贝利历险记》序言中写到:“如果有人胆敢在本书中寻找什么结构、道德寓意诸如此类,一律逮捕、流放,乃至枪毙。我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内心无比强大的写作态度,它可以吓退了所有正襟危坐的评论家,只留下想找些乐子的读者。”

写作这种事,对我来说纯属偶然。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有趣;而现在的目的,同样还是为了有趣,至于文章本身所引申出来的效应与感怀,说实在的,只是附带的副产品罢了。

我是个喜欢胡思乱想的人,虽然幻想这东西是非生产性的,它既不能很好地紧跟当前形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也不能有益于世道人心,毫无现实意义,可我还是喜欢。

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放松,头脑中的广播体操。闭上眼睛,任凭上亿个神经元在大脑皮质的回沟里呼哧呼哧地跑着,是件挺惬意的事儿。有时候就算皮质上没回沟,他们都能给你趟出一条来——现代科学表明,大脑回沟越多,人越聪明;人越聪明,就越容易作傻事。

曾经有人问过,你总能想出稀奇古怪的主意,都是怎么琢磨出来的。我的回答是:这些东西不是琢磨出来的,它们是些傲娇的野猫,当你试图靠近的时候,这些家伙会藏在灌木丛里不现身;你去作别的事情,它们反倒慢慢溜出来蹭你的裤管。

所以胡思乱想的时间,不是在书桌或电脑前,而是在等候地铁、堵车或者坐在马桶上便秘时。当一个人陷入空虚无聊的时候,就是幻想的最好时机。

在这些最适合幻想的场所里,地铁又是最有趣的。堵车时,与你在一起的只有一个司机;马桶上更是只得你一个人——我想谁也不会喜欢这时候还有人在围观——地铁却不同。你和形形色色的人近距离地接触着,如同一个小小的社会,信息量蕴含很高,随时可能有惊喜发现。

我坐地铁的时候,经常人多拥挤不堪,不光没有座位,连伸开手臂拿手机或PSP的空间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唯一能动的,只有脑子。我会仔细观察周围的人,幻想他们身上隐藏的故事和他们离开地铁以后的人生。

比如右边那位衣着朴素、身形瘦小的大叔。也许他离开地铁以后,找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换上紧身衣,把内裤套在头上,然后飞过整个城市,在大街小巷除暴安良。

再比如左边这位戴着棒球帽、穿着阿迪达斯运动套装的白皙少年。他是一个外星人,为了能够深入了解地球人的生活,特意化装成,他也许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正踏上返回母星的旅程,可因为棒球队那个美丽的女经理殷切的眼神,他还是毅然决然地留在了地球。

而我们坐的这部地铁,谁又能保证它下一站抵达的是普通地铁站而不是这个城市底下巨大的军事要塞呢。在要塞里有一门利用灵魂作炮弹的大炮,炮口对准月球。每一个不幸的地铁乘客都要被送进炮口,把灵魂贡献出来去轰击月球上的兔子恶魔。

甚至这部地铁本身,或许并不是地铁,而是一条龙。它偶尔坠落到了地面,被捡到的科学家改造成了一节地铁,每天都在暗无天日的隧道里穿行,把乘客们从城市的一端运往另外一端,没有一天休息。只有在晚上十一点地铁停运之后,这条龙才能停下疲惫的身躯,从隧道的洞口爬出去,昂起头来看一眼暌违已久的天空。

我就这么坐在地铁里,在城市的腹心穿行,眼睛看着乘客,脑子里琢磨着他们的种种不靠谱故事,一直到达我旅途的终点——这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呵。

本书的这些小故事,差不多都是在地铁里孕育出来的。我甚至都还记得它们诞生的过程——那些习以为常的场景与乘客细节化成无数精子涌入我的大脑,让大脑负责胡思乱想的区域皮层猝然受精,迸发出一连串强烈的生物电,带来无比愉悦。这股生物电驱赶着我加快脚步,回到家里,用电脑屏幕和键盘把这个顽皮的家伙一个字一个字地接生出来。当愉悦感消失整个人疲惫地躺倒在床上时,一篇完整的文章已经躺在屏幕上。

这种感觉,就像很多人制造一个真正孩子一样,过程往往才是最享受的,生出来的孩子只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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